一睁眼,我躺在了1975年的土炕上,手里攥着本翻旧的《峥嵘岁月》。书里那个嗜血冷酷的退伍侦察兵陆战北,此刻正蹲在院门口磨菜刀,侧脸线条冷硬如刀削。我咽了口口水——这哪是书里的反派,分明是行走的荷尔蒙。 穿书第三天,我“不小心”把半盆温水泼在他训练归来的军装上。他拧着眉头看我,我抢先咧嘴一笑:“陆同志,这水洗得干净不?要不要我再倒点?”他喉结滚动,最终只沉默地接过空盆。当晚,我家破窗而入的野猫被一只军用布鞋精准踢飞。 转折点发生在供销社。我踮脚够高货架的的确良布,身后突然罩下一片阴影。陆战北一手取下布料,另一手虚虚护在我腰侧:“以后要什么,说。”他耳根泛红,声音压得极低。我心跳漏了一拍,这硬汉的温柔像生锈的弹簧,咔哒一声松了扣。 我开始“撩”得明目张胆。给他缝补磨破的肘部时,故意把针线盒碰倒:“陆同志,我这手笨的,怕是要你教一辈子了。”他沉默着拾起散落的顶针,第二天却多了副新手套。暴雨夜我家漏雨,他冒雨修完屋顶,转身把唯一干燥的毯子裹在我身上:“别着凉。”自己湿透的衬衫紧绷在胸膛上。 最绝的是那次生产队分粮。我“不小心”扭伤脚,他当着全村人的面蹲下:“上来。”我趴在他背上,听见他急促的心跳混着粗喘:“轻点,你腰上有伤。”全村人目瞪狗呆,这位连首长敬礼都不弯腰的硬汉,背着我走过十里泥泞。 现在,他成了全村闻名的“宠妻狂魔”。我咳嗽一声,他立刻去熬冰糖雪梨;我随口说想看电影,他骑车三十里去县里扛回一台黑白电视。昨儿我抱怨豆角老,今早他天不亮就翻过后山,摘回一筐最嫩的豆角,指甲缝里全是泥。 傍晚,他把我圈在怀里看炊烟,下巴搁在我头顶:“书上说……媳妇要捧在手心。”我转身吻他下巴,他瞬间从耳根红到脖颈,却把手臂收得更紧。远处传来知青点的广播声,播着《甜蜜蜜》。他忽然闷笑:“以前觉得这歌软绵绵的,现在……”他亲了亲我发旋,“怎么听都像在唱咱们。” 原来硬汉的浪漫,是把所有锋利都磨成绕指柔。而我的穿书任务,早在他第一次替我挡下重物时,就变成了——让他相信, himself 值得被深爱。